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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8〕156号)


滨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滨价发[2008]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0.6万千瓦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照山东省2005年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国家规定的补贴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594元,接网费用每千瓦时0.01元,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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