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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扶持资金,支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要建立必要的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推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完善落实奖励政策,对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的电子信息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应给予适当的配套或奖励资金。对引进重大项目、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人员、社会人员和中介机构,实行奖励。实施政府采购与补贴政策,将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名牌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我省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可由政府采购或补贴,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加快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安全可靠、支撑宽带多媒体以及融合业务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网络特别是宽带接入网络的覆盖率,为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强化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重点扶持齐鲁软件园、中国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ⅢC)、青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发展,鼓励计算机、通信、集成电路、光电子与半导体照明、太阳能电池、数字动漫、信息服务业等基地园区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企业聚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大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建设,每年扶持一批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推动产学研联合,提高自主发展能力,降低对外技术依存度。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等各类标准制定,对于取得重大发明和加入国际化标准组织及承担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的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广软件正版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针对重点招商领域和方向,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扩大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发展机构,进行国际间的联合、兼并和重组,提高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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