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现有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就业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发布负责审批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办事、监督电话。探索有效的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各区县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审计、纪检和财政部门汇报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沟通情况,并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本区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建立专项举报制度
为确保促进就业资金的安全,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处设立专项举报信箱:likc@bjld.gov.cn。
各区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届对促进就业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促进就业资金的审核、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的相关职责、考核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引进社会监督机制
各区县要逐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定期(一般在1年左右)从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人员,组成5-1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区县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社会监督员队伍组建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系统要以贵州案为鉴,将警示教育活动长抓不懈,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各区县接到本通知后,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于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和设立的举报信箱、电话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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