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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8〕66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的管理,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活动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后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就业是民生之本。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促进就业资金是支持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加强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管、维护资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管好、用好促进就业资金对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培训就业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资金安全和开展自查自纠后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落实“三个彻查、一个公示”,从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中总结经验、从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安全的风险意识教育

  针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政策多、环节多、经办部门多、风险点多的状况,要不断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各经办环节进行梳理,不断查找有可能威胁资金安全的隐患和风险点,尽早动手,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尽职尽责维护资金安全。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各区县要根据管理和经办职责,在深入细致分析资金安全风险点的基础上,紧紧抓住风险点的各个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规定明确、程序清楚、责任到岗到人,形成监督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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