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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十单位关于2008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十单位关于2008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十单位制定的《2008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2008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
市司法局、市贸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我市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时小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新(市监察局局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继鹏(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宏湘(市经委副主任)

      曾志清(市贸易发展局党组副书记)

      程良琛(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信标(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京洪(市建设局副局长)

      金德荣(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赵炳荣(市环保局副局长)

      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洪臣(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赵炳荣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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