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你公司及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8、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88]72号),由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六、违章处理
1、对U行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南网或北网全程以及跨江大桥通行费的总和收取车辆通行费。
七、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速公路的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附表二: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附表三: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
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系数
| 收费费率
(元/公里)
| 最低收费(元)
|
客 车
| 货 车
|
第一类
| ≤ 7座
|
| 1
| 0.45
| 15
|
| ≤ 2吨
| 1.5
| 0.675
| 15
|
第二类
| 8座~19座
|
| 1.5
| 0.675
| 15
|
| 2吨 ~ 5吨
(含5吨)
| 2
| 0.90
| 20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2
| 0.90
| 20
|
| 5吨 ~ 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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