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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7、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你公司及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8、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88]72号),由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六、违章处理

  1、对U行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南网或北网全程以及跨江大桥通行费的总和收取车辆通行费。

  七、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速公路的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附表二: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附表三: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 
  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元/公里)

最低收费(元)

客 车

货 车

 

第一类

≤ 7座

 

1

0.45

15

 

≤ 2吨

1.5

0.675

15

 

第二类

8座~19座

 

1.5

0.675

15

 

2吨 ~ 5吨

(含5吨)

2

0.90

20

 

第三类

20座~39座

 

2

0.90

20

 

5吨 ~ 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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