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并对超限部分加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二、三。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紧急情况下启用按车型收费,并应及时向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收费年限
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
五、收费管理
1、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应按规定缴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日在经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户名: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开户行:华夏城南支行,账号:077720801800003453),并及时按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解缴情况报表。
2、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对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并纳入苏南、苏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跨江大桥通行费按车次、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和车次、车型(或车货总重)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4、各收费站(点)必须按日将收费收入全额汇缴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严禁坐支、挪用、截留,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5、各收费站(点)收费票据由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6、路网内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以及跨江大桥通行费的总和计收车辆通行费;如找回车辆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人为损坏或遗失通行卡者,除按规定收取通行费外,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军车无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