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08]286号、苏财综[2008]67号号、苏交财[2008]45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第417号国务院令)及《省政府关于同意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开征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08]44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核准,决定对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等三条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征站点、站名

  同意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设宁杭高速南京1个主线收费站,湖熟、句容西、溧水北3个匝道收费站。

  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设青墩、盐城北2个匝道收费站。

  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设黄花塘、盱眙北、盱眙3个匝道收费站,撤销现盱眙主线收费站。

  以上收费站点,从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凡准许通过宁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二期、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货车分类一律按出厂核定的载重吨位分类,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分类。客车按出厂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人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