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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办法》的通知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现场督导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现场督导包括鉴定现场的督导和工作现场的督导。

  鉴定现场督导是对鉴定考核现场进行检查督导,督导内容:检查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考场设备与人员配备、考生资格的复核与抽查、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与考评能力、考场的管理与纪律、考务管理的实施与程序。

  工作现场督导是对每次鉴定活动后期的工作现场进行直接督导和检查。督导内容:检查与督导理论试卷的阅评、操作技能及工件的评定、试卷质量分析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鉴定现场督导程序

  (一)了解本次鉴定相关信息,明确督导任务。质量督导人员接到督导任务后,应向委派单位了解本次督导的有关信息,包括:

  1、考点联系方式、考核方案、考场安排、考评(考务)人员名单、参加鉴定人员名册;

  2、熟悉所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3、了解命题形式、试卷交接、回收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鉴定现场督导过程中应完成以下任务:

  1、参加考前会议,听取现场考务安排及考评人员分工情况。

  2、监督检查考场布置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本次鉴定的要求。

  3、对考评人员考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的要求,监督考评人员是否公正、公平、尽责履行职责,并于考试结束后对考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监督考务人员从事成绩登统情况。

  4、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

  5 、检查技能考核是否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工件是否按要求处理。

  6、监督试卷启封情况、试卷内容、试卷装订情况。督导人员监督考务人员或考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拆封试卷,并监督考评人员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有无缺页、份数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是否与委派单位要求的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并按要求处理。考试结束后监督考务人员按要求装订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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