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使用情况、养殖排水情况。
2.普查污染物种类:
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水产养殖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水产养殖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市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水产养殖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分类,监测水产养殖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普查主要类型水产养殖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市水产养殖业在全市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各类水产养殖业源在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全面普查的原则,明确全市、区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核算水产养殖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工作流程如下图(略)
(二)普查步骤
我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与全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同步进行。普查时间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普查时点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2007年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2008年1月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 2008年1月开展普查员培训,做好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2、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通过监测计算出水产养殖业污染系数;2008年2月至2008年5月,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建立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档案),2008年5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2008年6月,完成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产养殖组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
3、复核、总结阶段。2008年8月-12月,完成国家-地方的污染源普查复核工作,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的有关要求和测出的污染源系数,将返回的普查底数与系数进行计算后汇总上报。
四、普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