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发布旅游企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五)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70分)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设置旅游质量监督所并有效开展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力,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
(六)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45分)
有指导机构且工作有成效;普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健康规范;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各窗口单位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旅游企业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七)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45分)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及噪声平均值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八)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00分)
在游客集散地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设有旅游咨询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设有固定的旅游栏目;道路、饭店、游览区、会展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图形符号;主要街区有中英文对照的路牌;涉外单位有合格的国际语音环境;城市夜市有向市民和旅游者提供购物、娱乐、餐饮、旅游的项目。
(九)城市的旅游教育和培训(40分)
设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城市的旅游交通(60分)
有与城市类别相适应的旅游交通网络和良好的服务。
(十一)城市的旅游区(点)的开发与管理(60分)
旅游产品比较丰富;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近两年内逐年递增;旅游景区(点)规划与保护较好;旅游景区(点)有良好的管理。
(十二)城市的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60分)
旅游产品开发有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
(十三)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分)
在数量和档次上能满足要求;星级饭店有合格的星评率、审核率和客房出租率;星级饭店和社会饭店有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
(十四)城市的旅行社(40分)
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处理投诉及时,无严重质量事故;导游员全部持证上岗,且通过等级考试的比例合格。
(十五)城市的旅游餐饮服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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