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GMS合作为突破,加强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
(一)编制云南参与GMS合作的中长期规划
以贯彻落实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滇桂合作的会谈纪要》为契机,尽快启动《云南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调研,制定系统、全面、能指导我省参与东盟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争取国家批准实施。
(二)设立我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引导基金
重点研究设立我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引导基金,对符合我省长远利益、但风险较高的项目以及对改善双边或多边关系的亲善性项目给予一定前期资金补助,提高我省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GMS合作项目。
(三)开展滇桂全面合作的比较研究调研
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广西扩大对外开放的软硬件设施开展全面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提出滇桂2省(区)共同推进GMS合作和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的对策和措施。
六、加强能源等产业的合作
(一)加强能源合作
围绕推进我省“国家西电东送”基地和电力交换枢纽建设,加强滇桂两省(区)能源合作。重点研究相互支持水电项目的建设和加大“西电东送”力度问题。要在工程技术、大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和交流,积极推进电网的南通道建设,稳定提高“西电东送”水平,增强电网运行灵活性。研究滇桂两省(区)能源合作的思路和框架,创造条件,引导能源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二)广泛开展经贸合作
发挥我省区位、资源等优势,结合出省出境大通道建设,促进滇桂两省(区)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在吸引更多广西企业来滇投资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开发。研究建立合作项目互动跟踪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帮助投资企业解决在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规范的市场
加快市场规范和协调管理,积极推动区域市场建设。加强区域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检验认证、联合打假、物价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口岸通关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营造良好的合作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