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是关系到乐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农民群众和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党委、政府,有承包、租赁土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力抓好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广泛宣传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总结九十年代以来,县委、县政府采取“机关+农民”、“干部+农户”的模式,鼓励全县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从事农业开发所取得的成效,分析我们的机关干部和职工通过“机关+农民”、“干部+农户”的形式,承包农村(农、林场)土地过程当中,存在承包面积与使用面积不符、承包年限过长、承包金额过低的现象,甚至有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挤占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空间的问题,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要特别重视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对有思想抵触的清理对象,要安排专人把思想工作做细做实。要加强对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社会信息的收集和掌握,防止农民群众乘机损坏农作物,哄抢土地的问题发生,避免出现新一轮的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取得成效。清理工作分清理核实、清退移交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核实阶段,重点是组织清理对象与土地发包方逐一核实土地的具体位置、开发状况、承包和租赁手续等,明确承包、租赁手续的合法性、土地附着物的现状等。移交阶段,根据核实情况,按照清理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清理对象和非清理对象签订转让协议书,非清理对象和土地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工作总结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清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针对农村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规范农村(农、林场)土地对外出租、发包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清理工作总结。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认真研究探索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和国有、集体土地承发包中存在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统筹兼顾,把这次清理工作,同构建和谐乐东,同优化乐东经济发展环境,同各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办法,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力度,对群众反映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