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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⑤夏河县中心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30张(人);
  ⑥夏河县科才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28张(人);
  ⑦玛曲县中心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30张(人);
  ⑧迭部县中心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30张(人);
  ⑨卓尼县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15张(人)。
  2.五保集中供养点:
  ①舟曲县曲告纳五保集中供养点,供养床位(人员)100张(人);
  ②舟曲县峰迭五保集中供养点,供养床位(人员)100张(人);
  合计供养人员达到425人,其中:敬老院供养床位(人员)225张(人);五保供养点供养床位(人员)200张(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农牧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数量、年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当地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求和可行性,整合乡镇合并后闲置资源,坚持改建、新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农牧村敬老院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发展计划,兼顾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要基本满足现有农牧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需求;又要着眼于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增加对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建立政府扶持农牧村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敬老院,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1、标准和投资 五保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县,新建中心敬老院床位不得少于50张,建筑面积达到700M2以上;五保人数在5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新建中心敬老院床位不得少于40张,建筑面积达到600M2以上;五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新建中心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建筑面积达到500M2以上;新建乡镇敬老院,床位不少于1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点,供养人员在5--10人之间,人均住房两间,每间15平方米。新建敬老院按平均造价1500元/计,维修扩建敬老院按平均造价1200元/ M2计,五保供养点按平均造价1000元/M2,计建设资金30%由民政部门和社会捐助解决,其余部分由县市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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