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工作进度
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危房改造工作从4月开始,到11月底完成建房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建设、畜牧、农林、人口、审计、监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2、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危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农林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木材调运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3、落实责任制度。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州民政局与县(市)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签订,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和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县级干部包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4、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工整,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 责任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