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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消防支队: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6、建设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7、供电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自治区气象部门,做好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经委、商业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1、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残的临时救助,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12、财政局:负责对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3、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4、电信、移动分公司: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5、警备区、武警支队: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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