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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9、科研单位:直接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10、仓储场所: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2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可燃物品堆场;总储存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

  11、独立的地下建筑。

  1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清真寺、教堂等。

  13、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

  14、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在损失或社会重大影响的其他单位。

  二、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银川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公共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市政府成立银川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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