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98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嘉峪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嘉峪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根据省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的通知》(甘食安委[20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努力将我市建成全省食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为构建 “和谐平安嘉峪关”做出应有贡献。具体工作目标:
(一)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市政府对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镇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全面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100%的镇、90%的行政村建立 “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重点清查农村集市食品销售,防止假冒伪劣、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初步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初步实现统一。
(八)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少3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