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建设类别
| 建设项目
| 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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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方向
| 人才需求
| 未来三年内本地区对本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总量超过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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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导向
| 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达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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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 多种形式联合办学;积极开展省际、校际间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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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基本
情况
| 建筑面积
|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满足基地建设要求并不少于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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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面积
|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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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规模
| 在校生数不少于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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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人才专业
基本
情况
| 专业设置情况
| 该专业为重点专业,举办时间较长,专业毕业生人数累计2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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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学生数
| 学历教育在校生数2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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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结构与水平
| 双师型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中同时持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5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数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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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人才实训基地情况
| 设施要求
| 用于校内实训场所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800M2以上,其中实训车间面积不少于3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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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现有实训设备能满足现有教学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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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
| 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学校每年安排资金更新、添置设备,有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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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
| 培养模式改革
| 实行“三段式”培养模式,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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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 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课程设置适应职业岗位要求,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有机结合,突出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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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
|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有益经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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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产教结合
| 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 建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参与建设实训基地,并接纳教师和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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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订单”培养
| 与企业签定订单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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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企业服务
| 为企业提供技术、生产及在职职工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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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改革
管理
水平
| 人事制度改革
|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工资制,建立了良性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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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习管理水平
|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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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地管理
| 学校设有专门机构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进行独立成本核算,讲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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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情况
| 政策支持
| 当地政府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人才开发规划,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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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持
| 当地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并切实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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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
与示范作用
| 资源共享
| 专业教学资源为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并与其他中职校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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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 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其他中职校人才培养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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