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闸北区等7个区县卫生局调整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事宜的批复
(沪卫疾妇[2008]43号)
闸北区、长宁区、黄浦区、卢湾区、杨浦区、嘉定区、南汇区卫生局:
根据《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18号)要求,你局关于2008年-2011年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设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
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对经同意设置的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给予相应的换、发证;对经考核不符合技术标准或不按时申请换证的机构,应停止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待考核合格或换证手续完备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
特此批复。
附件:经同意可设置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名单。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经同意可设置助产技术、节育
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名单
闸北区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 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市闸北区市北医院保德路分院 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医院 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长宁区
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 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和睦家医院 助产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 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
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 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