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各级政府有领导负责、各行业领域有部门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构网络和政府负责、语委会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依法管理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内容
各级政府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 (州)县 (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州)县 (市、区)语委会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语委会成员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报上级语委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语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门要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在加强自身机关建设的基础上,成为本行业系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有力的促进者。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高等学校在省语委会的领导下,成立高校语委会,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校语委会主任,下设学校语委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高校语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接受省语委办公室指导。高校语委会的建立和调整,及时上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校 (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校 (园)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校 (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学校 (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调整,及时报上级语委办公室备案。
四、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
各级语委会要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不断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能。
各级国家机关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把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用语用字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作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出版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编校质量考核;各级民政、建设、交通行政部门要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发挥学校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己任,监督管理学校工作场所、教学场所以及整个校园的用语用字,积极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促进学校以创建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载体,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应用能力的提高,在校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