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8〕2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充分履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语言文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关系到普及教育、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十分重大。健全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语言文字监管职责的可靠保证,是进一步建立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社会应用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目前,省及各市 (州)均已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语委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语委办公室)。省、市 (州)两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建立,促进了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但是,目前还存在着部分市 (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不完善,调整不及时,工作职责不清晰;多数县 (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还不健全,部分县 (市、区)至今仍未成立语委会;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仍然没有建立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