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沪府发[2008]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开展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力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杨雄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委、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信息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上海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基础地理数据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委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