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内容:市、区两级审批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城中村”改造等施工工地环境污染。
2.责任划分:
市建管委:负责市级审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
市执法局:负责国有土地违法开工工地查处,并对此类工地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处罚。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级审批施工工地、城中村集体土地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并依法对此类工地违法工程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3.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环境治理标准履行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违法开工工地的监管,不达标准的工地,坚决责令停工整治。
(三)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拆除工程作业现场环境污染。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房屋拆除工地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拆除工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队伍承担并制定实施严格的拆除作业防尘措施。拆除后建筑垃圾按规定及时密闭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倾倒。
(四)绿化施工工地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大型公园、游园、街景绿化、道路绿化施工工地作业扬尘。
2.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目标任务:加强对行道树、成片绿化、裸露地面绿化、绿化补植和园林景观工程等栽种作业的扬尘控制,绿化施工垃圾及时密闭清运。
(五)工地锅炉、茶炉和食堂灶口环境治理
1.整治内容:各类施工工地锅炉、茶炉和食堂灶口。
2.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执法局配合。
3.目标任务:各类施工工地生产、生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烧原煤。
(六)施工垃圾运输、消纳治理
1.整治内容:建筑垃圾运输、消纳。
2.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建管委、市市政局、市执法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目标任务:严格施工建筑垃圾运输申报注册和审批,实施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施工工地环境治理是我市创建宜居城市、改善市区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