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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市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市建管委)
  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宜居城市建设,现就我市市区施工工地环境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建立完善施工工地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转变为日常管理,监管范围由建筑工地扩大到所有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延伸为施工准备、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全年环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领导组织机构    
  成立太原市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施工工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 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成 员: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荣琨 (市建管委主任)
      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勋 (市市政局局长)
      张 波 (市园林局局长)
      张 利 (市执法局局长)
      朱茂生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常 青 (小店区区长)
      阴国平 (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 (杏花岭区区长)
      白玉明 (尖草坪区区长)
      张齐山 (万柏林区区长)
      冯 霞 (晋源区区长)
      张新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旺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刘 斌 (民营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检查组、宣传报道组、督导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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