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指导下,由省经委负责经济转型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煤炭企业和煤炭城市要把转产、转型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抽调力量,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企业和城市间协调沟通服务机制,强化市矿协作,统筹规划,共同推进转产、转型。
(二)加大政策扶持
企业转产、城市转型重点涉及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资源政策和劳动保障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在我省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提出的政策。涉及省里落实的政策,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支持。煤炭城市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把转产、转型摆在突出位置,在抓好上级政策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市的情况,“一市一策”、“一企一策”,制定推进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
煤炭企业转产实施转产项目,煤炭城市转型建立转产园区,解决煤炭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一方面,煤炭城市和煤炭企业要自力更生,增强自身筹融资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调整投资结构。煤炭城市提取留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30%必须足额用于转产发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规定,将30%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企业转产、城市转型项目,突出支持装备制造业、医药、食品、轻纺工业及现代服务产业转产项目和转产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煤炭企业自提的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专款专用,都要用于企业转产和下岗职工培训及再就业。
(四)加大制度创新。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创新发展思路,打破原有的发展模式,从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推进转产、转型工作。要重点推进财税体制、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大型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理顺母子公司体制。在发展转产项目上要进一步加大联合重组力度,实施产业整合战略。
(五)加大技术创新。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产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坚决制止低水平项目建设。要加大产学研联合力度,一是加大产业化项目的联合攻关力度,推进科技产品的产业化,二是加大培训产业工人的力度,特别是在实施转产中亟需的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工人。
(六)进一步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