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企业自主筹资,政府适当帮助”的原则,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解决国有煤炭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把煤炭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采取企业拿一块、地方财政补一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一块的办法,逐步解决煤矿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问题。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2.促进煤炭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全省特别是煤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增强其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的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健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设立创业专项资金,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创业就业,实施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发展中小企业。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根据转型需求,每个煤炭城市要建设2-3个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煤矿企业用工逐步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对新从业人员,进行3-6个月的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鉴定达到上岗要求,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下岗职工,根据企业转产需要,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使每个下岗职工具备1-2项新的劳动技能,从而顺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4.做好煤炭资源枯竭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职工安置渠道、费用来源、经济补偿办法、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总额和解决办法等,并监督落实。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得进入破产法律程序。
  5.规范煤炭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督促煤炭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并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备案。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部发〔2005〕24号)精神,切实做好调整煤矿井下工人艰苦岗位津贴工作,提高煤炭工人工资收入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要求,开展改革煤矿工时制度试点,逐步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8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