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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
  力争到2015年,通过自主发展和吸引外资,煤炭转型城市各培育2~3个新的支柱产业,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70%,服务业占全省GDP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加工转化率,非煤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因资源枯竭关闭矿井职工和企业冗员,通过再就业培训和自谋职业,基本实现转岗就业。
  大同市重点培育电力、煤化工、机械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
  朔州市重点培育电力、建材、轻工(主要是日用陶瓷、食品、特色纺织等)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
  阳泉市重点培育铝工业、建材、新材料(耐火材料、磁材、新型建材等)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0%以上;
  长治市重点培育冶金、煤化工、机械、医药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0%以上;
  晋城市重点培育电力、煤化工、建材、轻工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临汾市重点培育煤化工、冶金、铸造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0%以上;
  吕梁市重点培育煤化工、冶金、建材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70%以上。
  三、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的主要方向
  (一)鼓励发展煤炭高关联度产业。
  1.建设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向全国提供清洁型能源,同时为煤炭城市发挥比较优势,发展高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奠定基础。
  2.发展一批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3.发展一批大型煤化工产业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化工用煤就地转化,建设国家煤基化工原材料生产基地。
  4.加快煤炭伴生的铝土矿、煤质高岭岩、粘土矿等资源的开发,充分发挥煤炭城市资源与能源的双重优势,推进大型煤炭企业实现产业新扩张。
  5.加快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扩大新型产业规模。
  1.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重型汽车、煤机成套设备、汽车配件、轨道交通设备、精密铸件,加大协作配套,延伸加工深度,开拓产品市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整体水平。
  2.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推进大型煤炭企业氧化铝项目建设,推进煤炭城市发展铝合金深加工产品。
  3.推进煤炭城市钢铁联合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工艺装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置换,调整钢材品种结构,发展国家鼓励的优质、新型钢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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