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十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在2009年底前完成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并积极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主辅分离等。
  (十八)企业责任。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省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对兼并重组企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被兼并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兼并重组工作必须规范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否则将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九)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明晰各方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公司股东按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十)报告和考核制度。承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和大型煤矿企业每季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煤矿企业和本单位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并抄送省领导组办公室。省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目标(见附件2),分年度对产煤市人民政府和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加快推进煤矿集团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煤炭工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着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省形成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氛围,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全省兼并重组前后煤矿数量及产能分地(属地)汇总表(略)
  2.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