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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 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 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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