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巡视等制度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76号)
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市委十届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一站式”办公效率,强化便民服务质量,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整体提档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市政府(林管局)领导巡视制度、部门领导值班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回访制度和月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市长每3个月至少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副市长、林管局副管局长每2个月至少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巡视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
二、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1个月内至少要到本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值班工作一天,现场解决窗口工作中的问题,倾听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值班日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三、各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已办结的审批事项,采取随机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程序,强化便民服务。审批事项回访率应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