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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二)10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将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部门。11月10日前,市财政、税务部门预测确定下年度市级收入计划。
  (三)11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连同市级收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11月底,市政府研究下年市级预算草案。12月5日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方案,向市直各部门下达支出预算控制限额。
  (五)12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在预算控制限额内,编报本部门的支出细化预算,再报送市财政部门。
  (六)12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汇总编制完成向市人代会报告的市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七)下年初,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向市人代会报告下年市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下达部门执行。
  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社会关注程度较高,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是市委、市政府适应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顾全大局,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精心细致、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要调整内部职责分工,统一由部门财务主管机构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市税务部门要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准确预测下年度税收计划并及时送市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编制要求,认真组织部门预算编制。
  大力整合预算内、外资金,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顺序,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行使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先急后缓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科学确定项目支出,全力保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需要。
  (三)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严格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要依法如实进行,坚决杜绝“瞒报收入,虚报支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预算一经市人大批准,必须严格依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更不得突破。部门预算编制将资金分配环节提前,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不可预测又必须解决等特殊事项,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以避免给预算执行造成冲击。因政策调整或遇到特殊因素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必须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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