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三)项目预算的编制
  项目预算是市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与部门业务活动紧密相关的专项支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项目;国家、省和市设立的有关支持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的专项支出、基金项目及其他有固定用途的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也列入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前要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的效益目标、技术标准、动用的公共资源、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市财政部门将建立备选项目库,实行备选项目择优排序制度,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临时性项目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滚动提取,逐步实现滚动项目预算。同时,要坚持绩效原则,实行项目预算追踪问效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参考。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时,应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否则,不安排采购资金。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五、审批程序
  (一)市直各部门申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对基本支出预算应根据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核;对项目预算要审核项目申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对政府采购预算要审核采购范围、品目及项目价格的合理性。
  (二)市财政部门汇总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直各部门预算草案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总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统一审定年度部门预算指标,最终汇总编制成市级预算草案和各部门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三)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下达部门执行。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后,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六、编报时间安排
  (一)8月份,召开市直部门会议,统一部署下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