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德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为适应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我市进行了一系列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财政管理工作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市级预算编制还存在预算编制较粗、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时,实行市级部门预算改革。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是以每个市直部门为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部门预算由各部门负责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要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通过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政策法规,逐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编制方法,切实提高透明度,杜绝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科学严谨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建立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合理的预算定额,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项目,硬化预算约束。四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支出顺序,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编制范围
市级部门预算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情况。
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基金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