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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抓好源头是关键。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六项必要条件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所有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统一集中联合审查,按规定报国家审批,或按规定提交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决定。要集中全市力量搞好铝冶炼、铜冶炼项目建设。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凡是区域内新增项目经能评审查预期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区域内当年度万元GDP能耗计划目标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情况特殊,并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区域内年度计划目标的,经部门联合审核后,提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方,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加大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构建节约型、环保型产业体系。坚持一手抓扶优,一手抓汰劣,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坚持“抓二带一促三”与“抓三带一促二”相结合,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为重点,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加快发展高效益、高科技、低消耗的先进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和比较优势,优化发展第一产业,全力突破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拉长壮大电力及有色金属、汽车及农业装备、钢铁及压延加工、医药及食品、纺织服装、造纸、化工及化肥等七大产业链,以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为依托,注重向下游延伸,着力向精深加工拓展,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层次与水平。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型、环保型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有机融合。加快发展一批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工程,实行支持性价格等政策,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三)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两高”企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29号)精神,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贯彻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市场化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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