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承担着战时防空袭和平时抢险救灾的警报报知任务,作用不可替代,地位十分重要。根据未来反空袭作战要求和平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防空战略要地和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区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全州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提高警报为防空防灾服务的能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现对加强全州人民防空警报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防空警报系统的设置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按照防空警报音响覆盖技术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每个县城安装3-6台人民防空警报,地理位置特殊和灾害频繁地区的乡(镇)应安装一定数量的防空警报,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防空警报设备。防空警报的种类以固定为主,移动警报和手动警报多种手段相结合;防空警报型号以电声警报为主,多种电源保障相结合,全面实现二次报警;防空警报的发放采用集中控制,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电话、报纸等多媒体发放。防空防灾警报器应安装在音响覆盖面广的高层建筑物或公共地带。确定安装防空警报台的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止防空警报在建筑物上的设置安装。
二、防空警报系统的管理
按照《凉山州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规划建设。公共区域的警报台,由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内的警报台,由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警报设备的管理进行检查。尚未设立人民防空机构的县,要确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三、防空警报建设经费
根据《
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安装和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
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负担必要的人民防空警报系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