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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放心消费文明经营示范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创建“放心消费、文明经营”示范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领导。在创建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参与创建工作,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要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各有关部门、沿街各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公开征集创建“放心消费、文明经营”示范街的建议和意见,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放心消费、文明经营”示范街创建活动经验及取得的成效,重点报道“放心消费、文明经营”示范单位,树好典型。通过典型带动,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开展培训,规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组织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指导和帮助沿街经营单位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沿街各经营单位都要签订“放心消费、文明经营”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创建领导小组要将政策扶持与执法监管结合起来,落实鼓励政策,引导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并通过强化职能、加强监管促进放心消费、文明经营。规划部门要按照中心城市核心区沿街商业业态规划要求,做好规划审批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示范街的治安管理,增设探头等安保设施,增加警力,加强巡逻,确保晚间营业安全;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洁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保障餐饮消费安全;物价部门要规范商业和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保证明码标价;工商部门要强化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公交部门要根据群众需要,增加途经创建街区的公交班次,并延长营运时间至晚间10:30;供电、供水等部门要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示范街内实行优惠、扶持措施,降低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成本;大型商场、超市要带头主动延长营业时间,积极营造夜市氛围;宣传、文化部门和创建街道所在社区要定期组织晚间文化活动,凝聚人气、营造氛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各经营单位承诺内容,对沿街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建立详细的检查档案,实施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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