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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1、普通高等教育统一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各院校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网上核对注册工作(数据库名单为省级招办上报备案的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录取新生名单和我厅学生处报送备案的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名单),并将《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 1)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2 )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于11月25日前将复核后的统计数据报教育部学生司。

  2、高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录取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有关高校必须在每年9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教育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 3)及本校特殊类别新生(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②五年制专科进入第四学年的学生;③预科录取,经预科阶段学习达到转入本科培养要求的学生;④港澳台的学生(本、硕);⑤网络学院录取的学生录取花名册(A3打印)、录取数据(光盘刻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4)及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原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并加盖福建省教育厅特殊类别录取专用章,我厅将于每年9月25日前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3、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各有关院校应认真做好成人高等教育2008年春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新生个人信息复核,同时加强对成人专升本前置学历清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附件5)报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林予佳;联系电话:0591-87844868)。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2.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3.普通高等教育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4.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库格式

  5.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学校名称:                校(院)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录取人数

注册人数

放弃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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