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8〕36号)
各高等院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学生司《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学籍电子注册在打击假文凭、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声誉、保护学生利益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各高等院校应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高校新生及时准确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认真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务必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未报到的学生一并注册。
2、继续加强《政策告知》宣传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各高等学校要继续在新生报到时张贴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确保每一个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督促每一个新生进入本校及省教育厅查询网址(福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hsi)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3、及时更正新生学籍的错误信息。各高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过程中发现新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准修改,并做修改备注,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
4、按时报送电子注册数据和注册情况统计表。各高等院校应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入学新生及时、准确注册。按时报送注册情况统计表,同时就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三、2008年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