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城市中心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通告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生态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颁布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及《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市中心区开展清理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东至得大高速公路,南至大塘路,北至北环路,西至马军营村、十里店村、房子村一线。上述区域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一律取缔。其中,市供销社下属的49家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由市供销社负责;其余社会零散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二、清理整顿范围内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要于2008年9月10日前自行搬迁,逾期未搬迁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