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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实验实训设备是否按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采购,采购是否规范,是否组织政府采购(其中机电、电子电工、汽修三大类专业的实训基地项目由省里统一采购)。
  三、审计调查方式
  “六项行动计划”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按隶属关系,以市、县(市、区)为主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对所属学校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委派熟悉职业教育工作、财会审计纪监工作的人员以循环、交叉等方式进行,并做好部署、培训等工作,确保调查质量,自查面要达到100%。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要求至少做到对每一个所辖县(市、区)的一所学校进行复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
  四、审计调查时间
  县(市、区)自查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复查工作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复查和整改情况汇总报送我厅审计室。省教育厅将在11月份组织抽查。
  五、审计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计调查顺利开展
  这次审计调查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把调查工作作为教育部门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具体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纪监、财务、职成教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要认真制定调查实施方案,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调查小组,采取多种调查方式,查实查细查深,确保调查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审计调查全面真实
  各地审计、纪监、财务、职成教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审计调查工作。调查单位要按照“六项行动计划”实施要求和各项财务规范,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分析评估,确保调查工作公正公平。调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熟悉相关业务,抓住重点环节,反映真实情况,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对待这次审计调查,及时准备好有关组织实施“六项行动计划”的材料和财务资料,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回避矛盾,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整改,确保“六项行动计划”健康推进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边调查、边整改,自查、复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报我厅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对重大违纪和违法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督促指导,检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张其宏,联系电话:0571-8800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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