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强有力的节油节电协调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市、县(市、区)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摸清用油用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
各市政府要将具体实施办法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节能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船舶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青岛、济南及有条件的沿海、旅游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