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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乡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如实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三、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统计信息化对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乡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拓展和延伸统计信息网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用,增加和更新计算机设备,提升县、乡级统计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能力。要完善市、县、乡三级统计联网报送系统,积极推进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的应用,实现乡级向县级、县级向市级统计数据资料逐级报送,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和维护统计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提高统计信息网络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

  四、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保障县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原则,根据基层统计任务量不断增加的实际需要,将县、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大型普查-3-经费、专项调查经费、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按时、足额保证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的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大型普查的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县、乡级政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严格坚持依法统计,正确发布、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地开展统计工作,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
  县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的职责,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完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不断提高把握和控制宏观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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