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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现县、乡级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县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县乡级统计组织,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

  设随着我市统计调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县、乡两级统计任务量明显增加,一方面要完成统计制度内的各项调查任务,另一方面要组织完成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1-国情国力调查的工作任务。同时,对节能减排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统计部门也承担着节能降耗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因此,基层统计力量和统计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县(市)、区要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县、乡级统计工作机制为目标,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县级统计的组织、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适应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宏观管理的要求。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网络,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县、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负责人的调整要征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县、乡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县、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要建立县、乡两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

  二、规范管理县乡级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县、乡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规范化整体水平和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县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巡查制度,加强对乡级和重点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3年内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统计巡查。要建立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使用制度和工作交接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数据质量分级联审制度,加强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逐步实现对统-2-计工作的网上监测、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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