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绍兴县化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绍兴县化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27号)
绍兴、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绍兴县化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海盐县化工轻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换证申请,经研究,现委托你局组织对上述2家企业的现场安全条件审查。请于9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