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将保证体育课教学、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实施健康标准、体育教师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设施建设等,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二年进行一次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并实行督导结果公示。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不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执行健康标准,不关心学生健康,不落实体育经费的学校和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此类学校不得评为合格学校。对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不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检查不合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的地区与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教育、体育先进单位和示范性学校,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不得评为优秀。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16、建立防范责任意识,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纳入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既要组织好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树立健康第一、科学锻炼、预防为主的观念,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要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体育器材设施的质量与安全。要建立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医务监督、健康检查和健康询问制度,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避免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程序,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配合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建立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解除后顾之忧。
四、落实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
17、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体质健康监测,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卫生预防与卫生监督体系,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卫生防治、食品安全、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测等制度,把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常用卫生设施的配备纳入学校基本建设。学校规模在6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6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