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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二、认真落实国家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课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完成教学内容,达到课程目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占用、停开体育课。体育课应以室外教学为主,以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技能、技术,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丰富体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高等学校要按照《全国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组织体育课教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三年级以上开设体育专项、选修课,把体育课程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未修满规定学分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4、切实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体育锻炼的权利,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制、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加强检查和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应写进教学计划和课时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作息规定,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应做1次课间操和2次眼保健操,落实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体育活动。高等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实行早操或晨练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地要把实施《健康标准》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考试的内容,把健康素质作为科学评价体育工作和学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学校要认真做好健康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新生入学测试制度、测试报告书制度和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将健康标准的测试情况作为小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进入高中阶段学生和大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应将本省新生的测试结果及时反馈各地和下一级学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定期通报全省的健康标准执行情况,对测试成绩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采取干预措施,调整高校在该地区的招生计划和示范(或重点)高中的生源计划。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实施工作不力,测试结果较差的初级中学减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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