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8]第07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管,全面客观反映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的通知》,现决定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从2008年9月27日起试行。
附件: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设计单位的产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决定于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
2.勘察、设计文件应及时提供并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及社会要求,满足相关规定的需要、用途或目的和用户的期望及所有受益者的要求。为满足上述需要,应对每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要求”,需要用一组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来表达,以使其能实现和检查。
3.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定主体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三、评定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详勘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等级评定。
四、评定对象
本实施细则评定对象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以工程项目为评定单位,设计以单位工程为评定单位。
五、评定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0~59分为不合格。
2.勘察质量等级评定以勘察专业质量评定表为依据,按总分评定质量等级。
3.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以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质量评定表为依据,总分以单位工程参与质量等级评定的各专业得分乘权重相加,按总分评定质量等级。其中建筑专业占30%权重,结构专业占40%权重,其他专业共占30%权重。
4.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其建筑、结构专业质量等级评定必须为优秀、其他专业质量等级评定为良好或良好以上,若不符合则降低一个等级评定;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为良好的项目,其建筑、结构专业质量等级评定必须为良好或良好以上、其他专业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或合格以上,若不符合则降低一个等级评定;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的项目,其各专业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或合格以上;各专业质量等级评定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专业为不合格,则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六、评定结果
1.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项目可入围参加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