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七)进出洞区域加固应根据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可靠的加固方法,其中对在砂性土层中进出洞,土体加固(非冰冻法)长度应不小于盾构机长度,如果条件不能满足,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盾构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进出洞作业时,应事先在加固土体外侧打设降水井作为备用应急措施,但在降水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

  (九)盾构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进出洞作业时,洞圈宜采用箱体密封装置。

  (十)在规划设计阶段和管线搬迁规划时,重要的管线距洞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米,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盾构进出洞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程序

  (十一)盾构进出洞施工作为重大危险源,应参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

  (十二)对于复杂水文地质和工况条件下的进出洞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应报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相关技术认定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针对评审意见进行逐条整改回复,回复意见应得到评审机构的认可,并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评审意见及回复认可意见应由评审机构报市安质监总站备案。

  六、盾构进出洞作业的进出洞令制度

  (十三)盾构进出洞作业应实行相应的节点验收制度,具体参照《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07]278号)文件要求,满足进出洞作业要求后,由建设单位标段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盾构进出洞令。

  七、其他

  (十四)为降低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按本通知要求采取的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

  (十五)本市其他地下工程施工如遇类似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六)本通知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