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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2、组织选手报名、培训;

  3、开展预赛,选拔参加全国决赛优秀选手,具体时间分别按市殡葬管理处和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的实施方案进行。

  (二)准备决赛阶段(2008年9月)。

  1、请市殡葬管理处和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参加全国决赛选手名单报市局组委会办公室;

  2、根据各职业预赛选拔结果,组织决赛选手赛前练兵。

  (三)决赛阶段(2008年10月)

  10月份,根据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市局组委会确定参加全国决赛人选,另设领队和教练各1名,组队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

  九、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市技能预赛,并配合做好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和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在全行业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本市民政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民政
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殡仪服务员)

  为贯彻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通知精神,现决定成立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工作小组,在上海市民政局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殡仪服务员参加竞赛的日常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赛职业
  殡仪服务员:含治丧服务(礼厅服务)和接待洽谈(即业务洽谈)两方面内容。
  二、参赛人员条件
  1、有扎实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2、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3、在殡仪馆连续从事相应职业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报名
  时间:7月29日至8月4日
  内容:召开殡仪馆主任会议,传达民政部文件精神,各单位做好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准备工作,选拔出参加上海地区预赛的选手。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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